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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涅天下_第130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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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皆有私心,就算再廉洁奉公的官员,心里也有个亲疏远近,要讲些人情世故,区别在于私心多少和克制与否。但这个时节,即使处事最私的范宗尹,也不愿才经历停职反省后又撞到“兼并土地,隐税漏税”的炮口上,书信严厉告诫家中及亲属,有问题立即补救,否则查出来自己担责,他不会出力庇护。

这些亲属的最大仗势就是朝中有相公,为了自家相公的仕途,即使要他们放弃一些利益,也是必须的,否则相公没了前途他们也就没了“钱途”,有识见的都知道该怎么做,即使没那识见的,在自家相公的压迫下也必须割肉舍财。

有了这些相公自己清扫“后院”,户部经界局的行动就顺畅了许多。

而且,李纲推行经界法也是有策略的——经界局下发措令,凡是自清自报的,可以不追究以前隐瞒漏交的税收,但若由经界局查出来,则连同以前年度漏交的一并补上,并要处罚金。

在软硬兼施的策略下,至四月底,经界局便完成政事堂所有宰执及其直系亲属名下田产的经界定税,并建立砧基簿,取代原来的地簿和税册。

接着,是对枢密院执政及其直系亲属的田产进行经界量税。

枢密院共五位执政,枢密使一人卫希颜,副枢密使两人——种瑜、李邴,签枢院事两人——吴阶、韩世忠。

卫希颜名下的田产约有三百顷,其中一半已转给凤凰书院和朱雀书院,作为书院田产。至于直系亲属,两个叔叔都没有田产,一个姊姊两个妹妹,嫁出去两个——按大宋律法嫁妆田才属于直系亲属田产,至于夫家名下的田产,则属姻亲产业,不在此次清查范围内;三妹希嬛名下的几十顷田产都是经得起清查的。论起来,名可秀的田产最多,但两人的关系并未公开,何况律法上也没有同性婚姻之法,即使两人关系公开,名可秀的产业依然是自己的,与卫希颜没有相干。

枢府另外四位执政中,田产最多的是韩世忠。这个史上有名的抗金将领很喜欢当“田舍翁”,所得银钱赏赐多半拿去置了地。而李邴、吴阶和种瑜名下的田产也不少。但卫希颜对这些心腹的约束很严,她可不希望出现个拖后腿的,所以就算比较贪财的,也不敢做强取豪夺的事,名下田产都是正经买来的,经得起清查,有个别隐产漏税的也都赶在清查之前申报当地官府补上了。

经界局有了前面推行的经验,进度更快,至六月中,便建起枢府执政及其全部直系亲属的砧基簿。

七月,朝廷下诏,经界三品(及)以上官员田地,如有官员破坏、阻挠经界法,处以徒刑。

至年底十二月,经界定税完毕。

次年正月,朝廷下诏,在荆湖南路设立经界所,归属户部经界局,任命转运使刘一止兼任提举官,在荆湖南路推行经界法,并令从官户清查起,若有破坏、阻挠经界法的,没收其隐瞒田产,并处以徒刑。

四月,朝廷再次下诏,在其他诸路均设经界所,由各路转运使兼任提举官,在本路推行经界法,并令从官户清查起,若有破坏、阻挠经界法的,没收其隐瞒田产,并处以徒刑。

即使有这些严厉的诏令举措,便在推行过程中,仍然遇到有不少阻力。不过,有两府宰执和三品以上的高官经界在前,即使地方上的官户、豪强手眼通天,也断绝了通往最高层的路子。而一项政令能否推行到底,取决于上面决心有多大。只要皇帝和政事堂不动摇,不管地方上的阻挠多大,政令也会坚持推行下去,如果执行者不得人,那就换人换官,有了杀鸡儆猴的前例,那些有心拖拉或敷衍的地方官员也就不敢不尽力了。

至建炎十年六月,荆湖南路的经界均税完成。

至建炎十一年六月,各路经界均税先后完成。

经统计,全国诸路州县共清出隐田一百二十七万七千五百余顷,每年可给国库增加两税收入约四成。

当经界法正在各路推行时,户部进行两税改制。

建炎十年九月,朝廷下诏各地执行新的《两税法》。

其中规定:凡有田者,包括官户、民户,家有田产千亩以下的,维持十五税一不变,家有千亩以上的,其超出部分按十税三纳税。

也就是说,田产越多,纳税比例越高,多田者多税,少田者少税,以此遏制富室兼并土地。

又规定:两税纳税者不分主、客户,而以直接耕种者为纳税对象。

也就是说,农户租种田地的,官府向租种者收税,而不是向土地所有者收税。这条法令的好处是减轻佃户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如果佃户是向地主交税,而不向国家交税,就会造成无地农户对地主的依附加深,而失去对国家的依附。

又规定:凡客户租种土地,主户向客户收租不得超过十五税一。

这是为了遏制富田者向佃户收取高额地租,减轻土地豪户对租地农户的盘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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