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有弱水替沧海GL_第6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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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歌是怎么唱的?

  Came to California

  Nothing but those blue skies

  Why'd I lea-ve my old life

  Blame it on your grey eyes

  连栀想:为什么背离过去的生活,或许是因为碧绿色如同宝石一般的眼睛吧。

第37章 Los Angeles for Her 01

  “我的母亲喜欢叫我多洛蕾丝(Dolores)。”女孩望着车窗外慢慢说道。

  连栀顺着她的视线往那儿望去, 她看见马路对面有一只小狗, 很小, 可能只有几个月大, 它是黑白相间的花色,在冰淇淋车旁边跑来跑去, 样子很招人喜欢。

  她可能真的很喜欢小狗,连栀想着。她的眼睛总是追随着对方。

  “噢, 多洛蕾丝, ”连栀重复了这个拗口的名字, 然后好似不经意地问道,“为什么呢?”

  “因为她最喜欢的一本书是《洛丽塔》, 你看过《洛丽塔》吗?”女孩慢慢地说道, “那个女孩儿本名就是多洛蕾丝,她想要为我取这个名字,但我的父亲拒绝了。”

  连栀没有看过那本书, 但是大概什么内容,还是明白的, 她想了想, 斟酌道:“按照你父亲的性格, 决然是不会为你取一个那样有名的女孩儿的名字。”

  哪个父亲会为自己的女儿取一个恋童癖故事主角的名字呢?

  “不是的,”女孩儿说,“‘多洛蕾丝’意思是悲伤、痛苦,他只是不想让我遭受不幸。”

  连栀觉得有些烦闷,她其实不是很想继续这个话题, 她并不想要探知年轻的美国女孩儿的往事。

  她于是开始打量坐在身旁的女孩——她穿一条宽大空荡的及膝白裙子,裙子上有着相当精致的手工刺绣,一看便知价值不菲,裙子下是一双纤细的腿,很细,看起来仿佛轻轻一折便会折断,她的怀里抱着还一只白色的小狗,和马路对面那一只看起来差不多,连栀说不上来这是什么品种的小狗,可能是天气太热了,小狗趴在女孩的怀里,闭着眼睛似乎是在睡觉。

  总而言之,这女孩瘦得让人联想到“贫瘠”两个字。

  可连栀又觉得她长的很特别——因为就算是这样,她看起来还是非常美丽。

  连栀的视线扫过她白皙到不正常的肌肤,那几乎是病态到透明的颜色、干枯卷曲的金色长发——在水晶发箍的衬托下黯然失色,和发白的嘴唇,最后又停留在她如同湖水一般的浅绿色眼睛上。

  《百年孤独》里是怎么形容雷梅苔丝·莫科特的?

  肤如百合,眼睛碧绿——不错,那是双美丽的眼睛,像是艺术品,但是不论见到什么美好的事物,那里总是笼罩着一层忧郁的阴云,而现在,那里停留着水光。

  “真是个可怜的孩子。”

  连栀发出这样的感慨,可是马上又想到:她前不久失去了父母,昨天就连她母亲养的小狗都死去了,只剩下了她怀里的这一只,大概是因此变得格外脆弱敏感,毕竟只是个十六岁的小女孩儿。

  于是连栀问:“要吃冰淇淋吗?”

  女孩转过头来,怔怔地望着她。

  连栀伸手指了指车窗外,指着那个冰淇淋车,那只黑白相间的小狗正坐在冰淇淋车前,仰头看着冰淇淋车旁边绑着的五彩缤纷的气球。

  女孩轻轻摇了摇头。

  连栀自讨没趣,前方信号灯由红转绿,她正要踩一脚油门,却听身旁传来一个轻飘飘的声音。

  “我认识它。”

  “什么?”

  “那只狗,”女孩的视线直直地注视着自己,“它叫波比。”

  连栀一时间不知道该如何接话,她去看那小狗,不知什么时候跑来一只大狗,舔舐着小狗,看起来像是那小狗的妈妈。

  连栀不知道该说些什么,这是非常稀疏平常的一件事情,她去看女孩儿,女孩儿已经低下头,手指一下一下地抚摸着怀中的小狗,她的脸上一点儿表情也没有,可是慢慢有一滴眼泪从她绿色的眼睛里滑落下来。

  她在流泪。

  连栀缓慢意识到了这个,她想或许她想到了自己的父母,想到了再也没有人呵护她保护她全心全意去爱她。

  这又算什么呢?连栀想:人总该学会长大,她想告诉她,自己虽然有父母,可是来自父母的伤害却比得到的爱更多。

  可连栀没有开口。

  “嗯,”连栀顿了顿,又开始找话说,“不如换个话题,你在学校最喜欢的科目是什么?”

  女孩笑了,她回过头,她笑容如同面庞一般脆弱,她说:“我喜欢化学课。”

  “化学是很有趣的,”她说,“在我一年级的时候,我父亲拿来高锰酸钾,我将其融入水中,看着颜色的变化,我觉得很有趣。”

  “你也很有趣,”连栀说道,“我以为你会喜欢体育课之类的,嗯,我的意思是……我听说你会花样滑冰,而且网球也打得不错。”

  然而连栀的恭维显然并没有起到作用,女孩的脸慢慢别过去,她又重新看向窗外。

  连栀听见她低声说:“我再也不会打网球了。”

  很久之后,连栀才知道,她从小身体很差,父亲为了锻炼她,便教她打网球,她的父亲死后,这件事情就好像就失去了意义。

  莉薇安小姐——便是这眼前这瘦弱又贫瘠的女孩,看起来同“豪门千金”这四个字全然搭不上边,但她是和别人不同的,从小便是。

  她是家族中最小的女儿,有两个哥哥,父母生下她的时候,年纪已经很大了,因此她身体比同龄人格外差些,她的整个童年都被待在温莎大宅里,那大宅连栀去过一次,即便是远远看着,都觉得令人感到压迫憋闷与窒息。

  她是怎么生存下来的呢?

  连栀忍不住想。

  在大学毕业之后,连栀没有回国,她在洛杉矶给自己谋了个不错的差事,后来辗转成为了温莎先生——即面前这女孩儿的哥哥的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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