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穿越之猫啃花_第104章

齐询Ctrl+D 收藏本站

  等到冥君忙完这一烂摊子事儿,才恍然惊觉,失去了花王与花相率领的其余六煞,威力大减,根本不足以震慑群魂!

  冥君陷入了沉思——

  花王与花相是必须要重新出现的,但冥君又不想悲剧重演,于是,冥君想到个解决之法——天纲伦常母子情。

  所谓‘天纲伦常母子情’,便是将二者母体植入某一灵魂,待其被温养到一定程度,再携带其转世,以血脉之体为其重塑健全的人格,不过这办法受条件限制并不易成功。

  曼陀罗华还好些,只要灵魂足够强大,其他不是问题。

  曼珠沙华的就有些麻烦了,其不仅要灵魂的强度足以匹配上它的母体的霸道,对灵魂的洁净也要求颇为苛刻。

  按理,冥君的灵魂能压倒性的制约曼珠沙华,遗憾的是,冥君性情过于刚强,缺乏温润之气,故不能为之。

  于是只好退而求其次选择了曼陀罗华。(说到这儿,作者君恍然大悟:冥君,原来花王是你亲自生的??!那王他另一个爹素谁?(⊙_⊙)冥君冷冷扫来一眼:本君一力承担,无需假他人之力! 作者君纠结:这个这个……自攻自受??冥君87V5!!!)

  那曼珠沙华又该如何?

  冥君将幽冥九界所有强大的灵魂进行了筛选,没有一个符合条件的。郁闷中的冥君索性去了人界散心,就在这时,惊喜出现。

  那日,冥君无意间目睹了一场残忍的虐杀,无奈,作为冥界之主,冥君并不能擅自干涉人间之事,毕竟天道还在上头看着呢!

  所以,冥君只是叹了口气,决定将被虐杀的这名青年的灵魂带回冥界,就当补偿也好,尽可能满足他的愿望,无论是想报仇或是投个好胎。

  岂料,接下来的事,大大出乎冥君意料!

  通常,遭受如此残忍对待而死的怨魂多多少少都会带着些戾气,无论生前多么善良淳朴。

  可是,这一次,却让冥君大开”眼界”——

  形状破烂不堪的魂魄只是安安静静的用仅剩的一只眼注视着接下来发生的一切,从施虐者与旁观者急步离开,到“自己”的尸体被焚烧殆尽,眼前的魂魄一直安静的如空气一般,除了少许怨气,竟分毫不像横死的鬼!

  冥君隐隐有了些期待,探查了一番,惊喜地发现眼前这枚魂魄,无论是其韧性还是洁净程度,完全符合孕育花相的条件,大概所缺的不过是足够的鬼力。

  不急。冥君告诉自己,只要时间足够,眼前的魂魄就能成长到自己所需要的高度。

  这就是冥君初见莲华的印象——一个合格的承载体。

  转眼间,七百多年过去。莲华也由一名新鬼变成了老鬼。

  冥君也认为时机已到。虽然莲华的魂魄中仍有几许无论如何也无法消散的怨气,不过冥君也不计较这许多了。

  偏偏,意外出现了。

  一名来自异世的灵魂融合了一上古异兽天狗后裔的残魂,并机缘巧合下传承了上古时期的记忆。

  这很不寻常!

  人有三魂七魄,缺一不可,但同时也意味着多一也不可。这名异世之魂竟然能融合了这天狗后裔的残魂?即便只是残魂,也带着来自上古的庞大的传承记忆,又不是缺魂少魄,如此庞大的记忆竟然没将这名异世之魂直接粉碎?反而很好的相融了?

  这难道是天道的新创意?

  不过,这与冥君关系不大,毕竟上古异兽不归他管。

  谁知,这意外出现的天狗竟然与自己看好的承载体结了因果线?

  这下麻烦了!

  冥君甚至考虑要不要放弃莲华这现成的承载体。

  但又不甘心。

  真是纠结得很啊!

  于是冥君冒险作了个决定。

  他施法寻到了当初害死莲华的两人的转世,并指引其来到了莲华面前。

  果然,莲华一见二人的转世,怨气爆发,眼看就要直接冲破与那天狗的因果线,谁知被那天狗横插一脚,竟意外的令莲华驱之不散的怨气消失了!

  冥君真不知该哭该笑。

  论理,怨气的消散令莲华的灵魂洁净程度破表,这对于冥君的计划有利。但同时,也令莲华与那天狗的羁绊更为坚固了……

  略无奈的冥君将莲华的灵魂带回了冥界。

  …………

  ”这就是我的要求,你接受吗?”在冥君向莲华仔细解说了自己的计划之后,道。

  莲华毫不犹豫的点头,”接受。”

  这下反倒是冥君意外了,”那你可有何要求?”看在你帮我个大忙的份上,我尽量满足你。

  莲华抬起头,目光悠远平静,”我想跟莫彦在一起。”

  ”那只小天狗?”冥君诧异,没想到竟是你主动要求??

  莲华微微笑起来,”我喜欢它。”

  ”好。”冥君点头,”反正它现在的身体也活不久了,我安排你们一起投胎。”

  ”多谢。”莲华垂眸。

  就这样,莲华灵魂内被植入了曼珠沙华的母体,等待被温养完全后的转世投胎。一直到三百余年后…………

  ————

  其实,冥君有自己的打算。

  上古异兽的确不归冥君管,但那也是因为它们的强大,不过,若能通过莲华来收服它,亦是稳赚不赔的”生意”……

  只是那时的冥君大概从没想到过莫彦那被天道所眷顾的,逆天的运道……

  • 背景:                 
  • 字号: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