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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花为聘[红楼]_第9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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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黛玉差一点笑场,就连蜜蜡都忍不住道:“四爷,您还是回房休息吧。”

“不,我不要。”

看着噘着嘴,越发像小孩子的贾琦,林黛玉只是笑,却不开口,反而是雪雁笑吟吟地过来,把蜜蜡拉走了:“蜜蜡,你还没有发现吗?是四爷故意跟我们奶奶撒娇呢,你掺和什么劲儿!”

“可是,今日是我们奶|奶|的小日子。”

“可四爷都这样跑来了,奶奶还能把四爷赶出去了不成?放心,奶奶心里有数儿的,我们只要听着就是。”

蜜蜡心中还在犹豫,却见里面靠近窗户的几支蜡烛都被吹灭了,然后就听见贾琦甩掉鞋子爬上床的声音,然后就是贾琦和林黛玉两个低低的说话声。

蜜蜡看着满脸欢喜的雪雁,心中也是一震。

她一步三回头地被雪雁拉走了。

蜜蜡是林黛玉跟贾琦结婚的时候贾母给的。贾母跟前的丫头们,也没有几个跟鸳鸯一样,不肯给人做妾的,贾母屋里大多数丫头都做过飞上枝头变凤凰的美梦。

而嫁给贾家的小爷们,就是她们眼中的高枝儿。

这也是曾经的荣国府里,大多数丫头们的想法。

而贾家的诸位小爷们之中,又以贾琦眼下最受欢迎。

曾经贾宝玉是贾母的眼珠子,所以这些丫头们大多盯着贾宝玉,等贾政王夫人出了事儿,这些丫头立刻转移了目标,盯上了贾赦的三个儿子,当然,贾琏贾琮贾琦兄弟三人中,又以官位最高的贾琦最受欢饮。

贾母跟前的丫头们中间传着这样的说法:

林姑娘是林家的女儿,说不得跟林家一样,都是子嗣单薄的。她们这些人若是被贾母给了贾琦林黛玉,长辈所赐,本来就是体面,若是生下一儿半女,就是正房奶奶的林姑娘也不得不给她们面子。

曾经,蜜蜡也对这样的话深信不疑,直到她被贾母给了林黛玉。

跟曾经的玻璃一样,蜜蜡也遭到了林黛玉屋里所有的丫头们的碾压。不过,蜜蜡跟玻璃又不同,玻璃是清楚自己年纪跟贾琦不相配,所以才受了打击之后就偃旗息鼓了。前几年嫁了出去,如今连儿子都有了。

可蜜蜡还年轻,就比林黛玉大一岁。

蜜蜡也清楚,论容貌,她肯定是比不得林黛玉的绝世姿容的,论才华,她大字不识几个,又如何比得上出口成章的林黛玉?论情分,贾琦跟林黛玉青梅竹马不说,林黛玉还是贾琦的启蒙老师。

似乎除了一个肚子,蜜蜡根本就不能跟林黛玉比。

而现在,蜜蜡知道了另外一件事情,那就是:除了林黛玉以外,贾琦不会多看任何一个女人一眼。

因为别的女人,只要不是林黛玉,只要不是贾琦的长辈或者是嫂子姐妹侄女儿,贾琦根本就不会往心里去。

从林黛玉的上房一路走回自己的屋子的这一路上,蜜蜡都低着头,细细地思考。

她的未来在哪里?

难道她也要学紫鹃玻璃等人那样,嫁出去,做个平民百姓吗?

可是蜜蜡又不甘心。

她舍不得贾家锦衣玉食的生活,也不像过外头那清贫的日子。

屋里的贾琦和林黛玉是不知道蜜蜡的想法的,就是知道了,他们两个也无所谓。

贾琦是绝对不会看上蜜蜡的,而熟知贾琦的为人的林黛玉,自然也不会因为蜜蜡垂涎贾琦这种事情而伤心难过。

只要贾琦不理会蜜蜡,林黛玉自然也不用在乎一个丫头,就跟她不需要搭理外头那些根本就进不得贾琦的眼的女人一样。

不过,那个女人还真的惹出麻烦来了。

大约三天后,有人在码头附近发现了一具赤|身|裸|体的女尸,经过海水的浸泡之后,女尸的脸已经浮肿得不成样子,根本就无法辨识,然后有人就说,他看见这个女人是从沪州府衙门出来的,因为这个女人一直赤身*,所以他跟了一路。

按照司法规避原则,这个女人既然最开始出现的时间地点是沪州府知府衙门,那贾琦就必须避嫌,或者,接受调查。

当金陵的甄家写信过来的时候,贾琦立刻就毛了:“这个甄应嘉,他又不是我的顶头上峰,呼啦吧唧地来了这么一封信,什么意思?我看他是故意的吧?”

坐在上头的沪王笑道:“他还就是故意的,就是那个女人,说不得就是他派来的。”

贾琦道:“王爷,所以这个案子,你来查?”

沪王道:“你才是沪州知府,自然是你来查。反正那些人也不过是想往你的头上扣脏水而已。你慢慢查就好了。”

贾琦道:“可是那一天,我还真的把一个赤|身|裸|体的女人丢出去了。”

沪王道:“怎么回事儿?”

贾琦连忙如此如此说了。

沪王道:“那更容易。就说这个人是不知道哪里来的探子,被人灭口就行了。反正那个目击者也说了,那女人出现在沪州知府衙门外面的时候还是活着的,他还跟了一路,一直看着这个女人走到码头上。所以,这个女人是码头那边出事儿的,跟你没有关系。码头人多嘴杂,谁知道她被哪个害了。算了,这件案子还是本王来吧。”

沪王很快就把这个案子结了。

不是沪王的手段高超,而是事情太过轰动。一个女人,赤|身|裸|体地从沪州府衙门一直走到码头,许多人都看见了。

毕竟沪州是个港口城市,就是晚上,码头上依旧有很多人,所以,看到那个女人的,绝对不是一个两个。

问题是,这个女人的身份,以及,她为什么来码头,又是哪一天死的。

一般的女人,哪怕是楼子里的女人,被扒光了衣服之后,又怎么会恬不知耻地在大街上走着?只怕在被丢出知府衙门的那一刻,就恨不得钻进阴影里,别被人看到了。

更别说从知府衙门一直走到码头上。

所以,就出现了一种说法,那就是,这个女人当时已经疯了。

可这个女人为什么赶巧在这个时候发了疯?是不是被灌了奇怪的药了?她去了码头之后,最后见到的是什么人?说了什么话?

这些事情,大家都好奇不已。

可是好奇也没有用,因为没有人能证明,那个女人当时有什么异常,相反,那个女人的神情至始至终都是很平静的,除了抱着胸口的手,并没有什么不对劲。

沪王就在案卷上说了,沪州府成立不久,之前也没有什么大案子,最多也不过是酒鬼斗殴,官府也不过是判他们赔偿店家的损失,外加徒刑,处三个月到三年的劳役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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