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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门之抱错_第7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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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廖永等着腿有劲儿了跳了出来,指着廖鲁川就想打,“你在咒爸死吗?有你这么做儿子的吗?我今天替爸教训教训你。”结果却被廖鲁川身边的一个保镖给一把抓住了,他那掏空了的身体,保镖几乎不费力就给他扔在了一旁。

廖鲁川这才将廖永刚刚坐的椅子扯过来,自己大马金刀的坐了上去,对着看样子还挺激动的老爷子无比认真地说,“爸,廖永这是诬陷我呢,我是真想你了才回来了。我原本准备去爬雪山呢,结果发现自己稍微高点的地方就想往下跳,我就想着,我要是跳了,可就见不到你了。这不我就回来看看你。”

他那样就像是说一件最最认真不过的事儿,看起来特别的平静。老爷子原本还生气呢,可瞧他这样,又觉得八成廖鲁川是真想他了,只是犯病了,所以才有异于常人。老爷子脸上的气就慢慢下去了。

廖鲁川仿佛没看见一样,还在那儿说,“可我发现,我大哥不喜欢我呢,我一进城就找人跑我楼下,想弄死我。爸,你别生我弄这么多保镖的气,要没他们,我不得被弄死了。”

老爷子一想就明白,老大这是想先下手为强,结果被老三发现了。老三这是带着人马示威又告状呢,他再生气,其实也没弄死廖鲁川的意思,那可是他儿子,何况这事儿也交代过,廖云山就恨铁不成钢的瞪了廖永一眼——这关头,廖鲁川出事儿,第一个被怀疑的就是廖永。

他这回也不能说廖鲁川不好了,只能哄着他,“你哥不会了。”

廖鲁川就高兴了,冲着老爷子说,“那行,我信爸的。对了,爸,我钱用完了,再给我打点吧,我养这么多人吃饭不容易。您不会不给吧。”

拿着他的钱养一帮人来气死自己,廖云山可又不能说句不,廖鲁川明显精神不太对,谁知道哪句不适应就又闹腾开了呢,他连连点头,“行啊,等会儿我让秘书打给你。”

廖鲁川听了就高兴了。这才大摇大摆地带着人马走了。

走之前还看了廖永一眼,那眼神可不是刚刚那样,而是无比的清澈,廖永顿时明白他刚刚是装的,他在向自己示威——我就明晃晃的这么在你面前来回,你也弄不死我。

他几乎立刻跳起来就想指责廖鲁川装相,结果老爷子却不信了。没办法之下,廖永出了门就给薛义涛打电话,“宏远的事儿怎么样了,怎么还不开庭,快点,我要看着那家伙被赶出去,彻底赶出去。”

有着廖永的命令,贺阳那边又还算配合,开庭这事儿就变得顺当起来。不过寥寥半个月,双方就要对付公堂了。

这时候已经是七月初,热的地上都能摊鸡蛋,贺阳已经开启了没事不出门状态,天天把穿着裤衩背心把自己关在空调房中吹冷风,结果就患上了感冒,天天抱着抽纸在屋里晃荡。

朱骜从那天后,除了开庭时间定下来时,给他发了条一切如旧的短信外,就再没消息。倒是黎瑞安听说了,来了几趟——程军回了不对,他又放了暑假,没人当跟屁虫,岂不是更闲的上了。

贺阳倒是见他,也招待他,只是却是朋友般的,半点暧昧都没有。他带来的那些专门点的大厨做的粥和饭菜,贺阳也吃,但常以吃不了为由,把万年老光棍陈艺文叫过来帮忙,结果二人行就成了三人,黎瑞安想要弄点小温馨小暧昧也就没了市场。

贺阳这态度已经够明显的了,黎瑞安其实也不是那种看不开的人,若是原先,他早就算了。可如今他也有三十六岁了,已经到了要定下来的时候。这个圈子里,说人多,那可是真人多,天天都有新面孔出现,可要找一个他能看上的,却是少,贺阳之前,他都空窗好久了。

所以,他总觉得自己该试试。

只是他运气不太好,没选对时间。那是开庭前一天,廖鲁川不放心就过来瞧瞧贺阳,结果就碰上黎瑞安问贺阳,“你也没朋友,我也没有,咱们为什么不能试试呢?你也是个自律的人,我也不是那种爱玩的,咱俩以后一定能处的好的。”

贺阳还没回答,廖鲁川就哈哈大笑起来。然后指着黎瑞安说,“你哪点看着像是个小攻了,你是给自己找对象呢,还是给程军找二房呢。”

黎瑞安这种话也听了不下多少次了,他长相儒雅,从一进圈子,人家就以为他是个受。只是没想到,一抬头看见贺阳,却见他居然是一副赞同的模样,顿时,黎瑞安就知道自己彻底没戏了,最可悲的恋爱,不就是爱人拿你当同类吗?

他叹了口气,终究还是站起来告别了。贺阳送他到门口说,“有空一起爬山。”黎瑞安有些无味的点点头,就走进了电梯里。

等着回来,廖鲁川就说他,“让我做这个恶人何苦,反正你跟朱骜也不可能了,我倒是觉得他还不错?有钱有权又有相貌,人也好。”

贺阳挺认真的说,“那也要看眼缘,我对他没感觉。再说他那种人,毕竟是糖罐里长大的,你开始就严词拒绝了,他家教好,想想转过了弯来还能做朋友,要是拖拖拉拉的,等到最后才说清楚,他肯定是要恨的。那时候连朋友都没得做了。”

朱骜一听是这个道理,何苦贺阳一向有主意,就没在说什么。解决了这个感情的小纠纷后,第二天,正式上庭的日子到了。

第84章

事实上,贺阳并没有出现在被告席中,代表young的是陈艺文,他们请的律师叫做陈燕婷,在这方面颇有名声。而原告那边出现的则是谢林涛,代理律师则不是薛超了,而是换了名叫李安然的律师,瞧着十分沉稳。

贺阳就坐在下面的旁听席中,他侧头看,就在旁边不远处看到了薛超和一个与他微微有些像的男人,他想那应该是薛义涛——朱骜并没有出现。

案件一开始是法庭调查,原告先发言。谢林涛从发明专利持有人的角度,对他从何时开始有了这个初步想法,到中间做了哪些工作,如何让胃部胶囊机器人成型,以及申请专利的过程进行了简单的陈述,然后重申了他们的要求,要求判定young专利侵权。

当然,他的专利申请时间是提前了的,也就是在三年前的6月2日。

而陈艺文的陈述内容也差不多,但偏偏,两份专利的申请时间,是重合的,young所购买的胃部胶囊机器人的申请时间是在三年前的6月12日。这使得他们在搜集相似专利信息的时候,并没有发现对方。

只是因为美国与中国对于专利的审查期限不同,中国在三年左右,美国在两年半到三年间,所以造成了时间差,young提前拿到了美国的发明专利,然后来到了中国准备进行推广。

因此,即便young拿的是美国专利,但宏远也是不可能让他们专利无效的。他们只能从侵权方面进行申诉。

紧接着,双方律师又提供了证据,事实上,如果宏远的申请日期还是一年前的话,这场官司还有点悬念,但如今时间一改,双方时间相近,宏远的专利是中国的,时间申请在前,young虽然提前拿到专利证书,但却是美国的,更何况他申请时间在后,又没有申请pct,但凡了解一点的都可以判定,young侵权是板上钉钉的事儿。

因为结局太过明显了,虽然young的举证还没结束,宏远的代理律师李安然脸上就已经露出了轻松的表情,他坐在那里,整个后背虽然仍旧直挺着,可肩膀已经松了下来,贺阳明白,这是觉得后面有把握了。

而下面的薛义涛还好,只是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倒是薛超,八成还是年纪小历练少,忍不住的脸上就露出得色来,看向了贺阳这边。贺阳从李安然脸上收回目光来时,恰好扫见了薛超看向这边的动作,他就挺坦然的回了过头去,跟薛超在旁听席上来了个隔空相望。

薛超实际上年纪跟贺阳差不多,都是二十七八岁的样子,他学的法律,一毕业在一家大律所干了两年后,就被亲叔叔叫来公司做法务了。因为从头到尾就被捧着,自然是傲气逼人,如今和贺阳对视,忍不住就勾起了嘴角,做了个耸肩的动作,意思是不好意思啦,我们赢定了。

可贺阳却是一副云淡风轻的样子,看着他跟小丑一样表演完,用口型回敬他三个字,就把头扭了回去。倒是薛超愣了一下,一般人对于唇语也没有研究,何况贺阳的嘴型并不是特别明显,他自己学着贺阳的样子来来回回试了几次,却不得要领,可再去看贺阳,他已经不说话了。

这时候,就听见李安然对着法官说,“请法庭允许传证人朱骜出庭作证。”

事实上,因为朱骜是宏远的实际持有人,与着原告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他的确是能做证人,但是证词几乎是没有任何说服度的,之前他也就这事儿跟宏远这边告知过了,不过朱骜依旧不听,薛超那边只当朱骜是太看重这事儿了,也没在意,他愿意上就上吧,反正作为一个老板,还能坑自己吗?

所以,李安然对自己最后的这位证人也没觉得多有意思。

贺阳就瞧见朱骜穿着件西服走了进来,他在行动中向着旁听席这边扫了一眼,目光在薛义涛和贺阳这边分别做了停留,然后就站在了证人席上。

李安然就例行公事的问他的姓名,工作,与谢林涛的关系。朱骜一一作了解释。然后李安然就开始发问,“谢林涛什么时候第一次提起胃部胶囊机器人的构想?”“你们决定合作创业是什么时候?”“什么时候研发有了进展?”这一切朱骜回答的都与谢林涛的对的上。

随后,李安然就有些漫不经心地问了朱骜一句话,“你们是在三年前的6月2日申请的胃部胶囊机器人的发明专利吗?”

他以为朱骜会给他同样的一句“是”。却没想到,这时候朱骜却斩钉截铁地说,“不是。”

那两个字声音并不大,李安然甚至开始都没有听清楚,还想接着往下问下去,“你……”他话头都起了,才一下子回过神来,猛然抬起头与朱骜对上了,却看见朱骜的眼睛平静而又深沉,就像是一湖水。

而此时,下面的旁听席上已经乱了起来,聊聊不多的二十来个旁听者都小声的低声询问,“这是怎么了,他怎么说不是啊,他不是原告的人吗?”

尤其是薛义涛,原本深深坐在椅子里的身体也陡然坐直了,皱着眉头看向了证人席的朱骜,脸色越发难看。

此时就听见朱骜接着往下说去,“我们的申请时间并不是在三年前,而是一年前的6月2日,申请的也不是发明专利,而是实用新型专利——那时候我们想要尽快上市,而发明专利审查时间太长了,所以我们选择了只需要一年就能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只是奇怪的是,当今年的6月中旬,我去专利局取专利的时候,拿到的却是这本枣红色的证书。我的申请时间也已经全部修改。”

朱骜这一声出来,几乎整个庭审大厅都炸了。下面的人议论纷纷,上面的法官也有些郁闷——这哪里是普通的民事案子,专利怎么可能随意修改,这显然是涉及到了专利局的部分官员。

只是朱骜的作证有理有据,他拿出了当日他们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存底,那些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的打印时间,还有缴纳费用的存单,在初步审查时下发的补正通知书,几乎是不可置疑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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