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穿之不死病人_第111章

阿辞姑娘Ctrl+D 收藏本站

  里维斯顿了几秒,勾唇笑了一下,赤条条的从苏锦之的大软床上下去穿男仆的衣服,又拎起昨晚扔在毡毯上的脸皮面具问苏锦之:“乔希大人,您希望我继续做里维斯呢,还是做您的‘风’?”

  为什么拯救总目标总爱给他出送命题?苏锦之很痛苦。

  尤其这个世界的拯救总目标不仅会杀人,还会精分,昨晚还“强奸”了他。

  苏锦之正思考着要怎么回答里维斯的问题,结果里维斯已经在他沉默的这段时间里带好了面具,拿了新的衬衫和衣服走到床边捏着他的下巴不容抗拒地吻了他一会——还是个舌吻。

  “我白天做您的‘里维斯’,晚上做您的‘风’好不好?”里维斯舔着他的唇,沙哑着声音问他。

  “走开。”苏锦之斟酌掂量了好一会,拎出一个不那么难听又不会被捅的词回应里维斯,别过头看向床的另一侧。

  “可是,是您要求我做您的贴身仆人的,我有义务时刻陪伴在您的身边。”

  苏锦之:“……”

  他给自己挖的坑可真深,爬都爬不出来。

  “您不拒绝的话。”里维斯低低地笑着从背后抱住他,轻轻咬他的耳朵:“那我就当您答应了。”

  苏锦之今天没能下床,昨晚里维斯把他的腰都快做断了,腿根处也是酸的不行,苏锦之怀疑自己可能长了个假的下半身。

  在里维斯出去给他端早饭的时候,一号出现了:“早啊宿主,你还活着吗?”

  苏锦之阴测测地说:“我快死了。”

  一号说:“这不还没死吗?”

  苏锦之逼问一号:“你是不是早就知道里维斯就是拯救总目标这件事了?”

  “是啊。”一号大大方方地承认了,“我不是一直在提醒你要安慰他,稳住他吗?怎么,他又捅你了?命,我都说了这是命。”

  苏锦之现在已经弄不懂一号说的捅是哪个捅了,一个见红一个见白,他两个都不喜欢。

  “那我现在已经看穿他的真实面目了,为什么还是没有任务进度条?”

  一号冷冷地笑了一声:“呵,天真,你以为惩罚世界是那么容易过的?”

  苏锦之:“……那意思就是说我还会继续被他捅?”

  “看情况吧,看他会不会捅死你。”一号说,“如果没死的话过任务的几率还是很大的。”

  苏锦之顿时觉得二捅选其一,他还是选见白的那个好了,屁股痛就屁股痛吧,总好过回档重来红的白的一起上再被捅一遍。

  里维斯办事的效率很高,他很快就对黑天鹅堡里的人宣布伯爵有了两个贴身男仆,白天由他继续服侍伯爵,晚上就换成阿格力,城堡里的人纷纷感叹里维斯先生就是不一样,在伯爵大人有了新欢之后还能留住他的心。

  苏锦之恹恹地躺在他的豪华大软床上,喝着里维斯端过来的甘露。今天的血是亚裔奴隶提供的,草莓味,酸酸甜甜的,配上他身上的痕迹十分应景。

  “乔希大人,您好点了吗?”里维斯捧着一本诗歌坐到他的身边,“我为您读几首诗好不好?”

  苏锦之瞥了他一眼,冷淡道:“你读吧。”

  然后里维斯就真的给他念了几首情诗,一边念还一边看着他笑。也不知道那些诗歌是谁写的,遣词用句又露骨又肉麻,听得苏锦之鸡皮疙瘩都起来了。

  念完诗之后,里维斯又凑过来亲亲他的脸:“乔希大人喜欢吗?”

  苏锦之心不在焉地回答他:“喜欢。”

  里维斯又笑了一下,亲昵地贴着他的脸:“那乔希大人是喜欢诗呢?还是喜欢我?”

  男人熟悉的声音压得很低,温柔又沙哑,笑声也是低低地从喉咙间传出,有种莫名的性感。苏锦之觉得他的耳朵有些烫,双颊也不受控地发热起来。

  可他却说:“不喜欢你。”

  “可我喜欢乔希大人。”里维斯把诗歌集扔到被子上,双手捧着苏锦之的脑袋低头吻了下去。

  苏锦之有些羞恼,这个人怎么一言不合就开亲呢?

  但他自己也不能否认,他似乎有那么一点点的心动。可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里维斯和宋明轩长得一模一样吗?还是因为他们不管从外貌、声音还是习惯上的高度相近,让他把对宋明轩的喜欢转移到了里维斯的身上?

  苏锦之觉得爱情真是宇宙里一个难以解开的谜题。

  野兽被繁殖的本能所驱使,进而寻找健康合适的配偶交配,它们不会在意忠诚或是其他什么问题,更不会在乎肉体的快感,有的雄兽为了防止母兽挣扎,甚至会用牙齿扣住她的脖颈,以保证交配的顺利进行。

  而有的人类会被肉体快感所征服,也会臣服在繁衍的野兽本性之下。那么把人和野兽区分开来的,到底是什么东西?

  如果说当把肉体上的快感和繁衍的目的抛开之后,仍能把两个人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东西,才能被称之为“爱情”,那么这种东西是否只出现在同类物种之中?

  难道就因为我们的物种不同,就因为我们的相爱会带来死亡,就因为我们永远互相不能触碰,所以我们就注定不能在一起吗?

  苏锦之不知道他这些念头和想法是从哪里冒出来的,但它们偏偏就在那么一瞬间出现在了他的脑海里。

  这似乎是诡辩,像是某个人强硬地塞进他脑袋的一番观点,可他仔细回忆着,又记不起是谁给自己说的这些话。

  苏锦之仔细回想了一下他是怎么喜欢上宋明轩的,最后得出一个有些可悲的结论——因为宋明轩对他很温柔,而他耐不住寂寞。

  人类都是群居动物,而且说到底他们不过就是高级动物,身上还保留着一些野兽的本能,他对一个长得俊美,身强体壮每天都和无比亲昵的人产生感情实在是太容易了。

  我可真是一个渣男。

  苏锦之怔怔地想,他亲爱的阿爸才死了没多久,他就快要移情别恋了。

  晚上睡觉的时候,苏锦之把里维斯拦在了门外。他还没有理清他对宋明轩的感情,也不知道自己现在对里维斯到底是怎么一个想法,他只是无比清楚地知道,他不讨厌里维斯的亲近,他和他做爱的时候也有快感,他甚至控制不住自己想要忘了宋明轩重新开始的卑劣念头。

  苏锦之满脑子都在纠结这件事,因此没有注意到里维斯被他拒绝后有些阴沉的脸色。

  “唉,可惜一号下班了,零号也不在。”苏锦之长长地叹了口气,这时候要是有人能陪他说说话就好了。

  谁知道这时零号有些生嫩的电子音忽然就响起来了:“宿主大人,我在的呀。”

  苏锦之很惊讶:“零号你居然在?”

  “是哒。”零号脆生生地应道,“我在替一号哥哥值夜班呢。”

  • 背景:                 
  • 字号: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