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前男妻咸鱼翻身记_第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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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鱼这个东西,确实肉质细嫩鲜美。但鱼本身带着一种水产的浓重土腥味,一但做不好,就会由美味变成狗不理,难以吞得下去。以目前的条件而言,佐料又少得太多,去腥的姜、葱、蒜全都没有,仅有蘑菇和盐。孙志新左右考虑了一下,无意瞅到一块平整的石板,灵机一动之下打算做铁板,呃,石板煎鱼。因为就鱼的烹调手法来说,烤和煎、炸无疑是腥味最少的做法,很适合现在的条件。至于烤制食物,史前人类已经吃得很多,像纳鲁一家就对烤这个手法兴趣不大,相反很喜欢孙志新做的炸、煎、炖、焖一类的做法,所以烤鱼放弃,做石板煎鱼。

  先将鱼去鳞,洗净,腥味重的腮、划水鳍和鱼筋都去掉,再洗,至无血水流出。再拿回来,用盐仔细抹过,放进陶锅里,加上蘑菇片搅拌,让鱼肉透入鲜味。紧跟着又把布库掏回来的鸟蛋打了几只放进陶锅里继续拌。蛋清可以去腥,更能上鱼肉在烹制过程不至少流失大量水份而失去鲜美,是烹调鱼类时很重要的添加物。

  到得此时,众人都已经看出来孙志新处理鱼肉的手法很是别致,经过一番处理后的鱼肉鱼腥味大减,,不仔细都闻不大出来。摆在陶碗里鱼肉呈一种略微透明中又带着白里泛着粉红的色泽,看上去很是细嫩。于是大家都开始期待起来,只觉得经过孙志新的处理后,或许那鱼肉会真的很好吃。

  康家里的老婆,是个五大三粗的女人,孙志新整个处理过程中她都在仔细观看,生怕错过任何一个环节。自己男人在族长家吃过一次饭后就念念不忘,总是说起毕达拉察阿苏的手艺有多了不得,她早想学了,现在终于有了机会,哪里肯轻易放过任何一个可以学习的环节?

  孙志新刚才的处理方法叫腌鱼,一般情况下做鱼都会经过这一步简单的步骤,为的是去腥,也为了让鱼肉入味。而鱼肉肉质细嫩,这个过程不必花很长时间,十五分钟到半小时足够。

  将腌好的鱼拿出来,把陶锅洗净,放上油,烧到八成滚以后把鱼下锅煎至四成熟,表面金黄,鱼尾微翘就可以。这是为了进一步跑油去腥的过程,同时也为下一步的板煎做好上油准备,不然以鱼肉的细嫩,很容易粘连在板子上,让肉损失不说,卖相还会四分五裂又七零八落的非常难看。有人喜欢吃被五马分尸的鱼吗?反正孙志新是不喜欢,一看到这样的鱼就联想一车裂一类的不好东西。

  鱼肉被炸过之后因为已经能闻到一股和其它肉类完全不同的香味,即不是鱼腥,也不是肉香,说不出来是什么味道,就是觉得香,别的肉类散发不出这个味道来。跟以前放到锅里煮过的味道天差地别,那个味道简直没法闻,鱼腥味道被放大N倍,而这个却好闻得很,让人食指大动。虽然还有些微带鱼腥味,但已经被其它更香的味道掩盖过去,光是想像就能感觉出来它会很好吃。

  就在大家都以为可以吃了的时候——又见孙志新从帐蓬外拿进一个谁也没有想到可以在烹调上用到的东西——整块一尺见方的薄石板,架在火上,又涂上油,慢慢的把它烧热。

  看到这里时康的老婆郁闷了,她上哪再找这么一块石板去?得,回头自己找块合适的慢慢磨吧……

  不过她由此对孙志新很是佩服,毕达阿察阿苏就是不一样,那些石块石板丢在那里,谁也没想到过竟然可以拿来做吃食,偏偏他就想到了,这就足以见得他当真是与众不同。

  就见那石板被涂上油后慢慢烧热,上面的油开始滋滋作响,鼓起一个个的小泡。小泡又紧跟着暴开,散出一股奇怪的味道,竟也很香。

  难道是石头也会飘香?孙志新别至的手法让人大开眼界,众人头一次觉得食物这个东西并不仅仅是好吃,就连烹制它的过程也可以是一件很有趣的事,让人看起来觉得赏心悦耳。

  布库张大了嘴:“吉,吉玛,它……它也是锅?”

  “傻小子!”康大笑,伸手拍了下布库的脑袋,因为手劲太大拍得布库一个趔趄。奥格不满的瞪他一眼,把弟弟拉回来抱住怀里,解释道:“以前部族没有陶锅的时候都用石锅。不过……跟吉玛用的完全不一样。没这么……嗯……平坦。”

  “这么平也叫锅?”布库还是不懂,伸手抚着被康打痛的后脑勺。

  孙志新用更精确的语言道:“一般来说,中间凹进去能用来装东西煮东西的叫锅。我手里这个更适合煎、烤,叫石板平锅更恰当一些。”

  嘴里说着,手下也没停,把鱼放了几尾到所谓的‘石板平锅’上。手法类似于铁板煎烤。现代有平底锅,铁板烧烤等等,现在没有那些高端玩意儿,只能用石板平锅啰……都是环境逼出来的应急法子。

  过得一块儿后,那块并不太薄的石板已经烧热。鱼放到石板上时,因为布满了油汁,顿时滋滋作响,油烟和着一股更加浓重的香味立即弥漫出来,整个帐蓬都充满这股子鱼香味。

  “真的很香,一点怪味也没有!”康就是个饕餮,反应最大。

  纳鲁也脸上动容,半点意料不到这个极为难吃的东西真能被孙志新弄得这么新奇美味。

  布库又得意了,从头到尾他都对孙志新充满了信心,当下拉住奥格,道:“哥哥,我没说错吧,吉玛就是能有办法把它做得很好吃。吉玛,熟了没?我想吃了~”

  奥格看了孙志新一眼,又把眼光飞快移开,脸上还是那种臭屁模样。倒是里肯已经被香味引得口水横飞,嘴里大赞:“奥格,你吉玛真厉害!”

  奥格撇着嘴,倒着吸了一下口水,食欲燃得火热,却就是不肯正眼看孙志新一眼。

  再过得一会儿,鱼在石板上已经被煎炸得至八成熟,更是浓香郁郁,皮面上已经微微形成一层焦脆的酥壳。孙志新翻动着鱼让它受热均匀,轻轻捅开鱼肉表层看了一下,见里面雪白的鱼肉已经完全凝固,微戳之下就有骨肉分离的感觉。这才起身走到帐蓬外扯下几朵已经晒干的干蘑菇,用手撕成小块,再放到掌心里将它搓揉成细末将,撒在鱼身上,鱼的两面都如此。然后再次浇油,待蘑菇也开始起油泡时,最后一步便完成。

  毫不客气的先拿了一条放到纳鲁的碗里,道:“你功劳最大,这条就是你钓的,尝尝。”

  纳鲁眯起眼笑,也顾不得烫,张嘴就咬了一口。看着孙志新一步一步的把鱼做好,早已经深信不疑孙志新做出来的鱼很好吃,更加上闻不到那种可怕的鱼腥,咬下去的时候半点顾忌都没有。

  孙志新这才对其它人道:“动手啊!趁热吃味道更美,要是凉了就会有腥味。”

  此时从人哪里受得了美味的诱惑,抓起鱼就张口大咬,没有哪个怕烫。

  一口咬下去,只觉那鱼竟是半点腥味都没有,鱼肉表面焦脆干香十足,可里面却是细嫩柔软,美味得出奇。细嚼之下,更觉它不仅细嫩,还鲜香不油腻,又带着烧烤与油煎的混和味道,即有炭香又有油香,却就是不腻嘴,竟是平生从没有吃过的肉类美食!且说那剌,除了中间那根大骨,其余小剌都似被煎烤得融化了那般,几乎吃不出来。像康的老婆,布库之类的女子、小孩还觉得嘴里有鱼剌的异物感,会吐出来,其余的粗豪人士,像纳鲁、康一类的,根本就连着鱼剌一起嚼,再吞吃入腹。更别说那根脊椎骨大剌了,一口咬下去便骨肉分离,根本不会形成困挠。又见鱼肉雪白,纹理细致嫩滑,不用吃,光是看也极美。

  如此就吃得人大呼过瘾,深悔以前不知道鱼竟是这样好吃。

  里肯吃得满嘴油腻,对着康道:“帕帕,族长的吉玛太厉害了!比妈妈厉害百倍不止!不如这样,以后我们家分到的猎物都放他们家好了,我们过来吃!”

  康的老婆幽怨的看了他一眼,死孩子,打击的自己的老娘,抬高别人的弟亲,也不必这样当然说吧……算了,不管了,没空跟他计较,这鱼肉实在太好吃,先吃够本了再回去和他‘商量’忘恩负义这件事。

  康直接一巴掌糊在他头上,笑骂道:“今天有得混吃混喝就不错了。还想天天来?你老子我也想呢,可就是不行!偶有一次是孙志新的慷慨,你还想赖上了?脸皮比你老子我还厚!难道你想累死族长的吉玛?吃货!”

  孙志新正在埋头苦吃,一边把剩下的鱼放到石板上煎烤。不苦吃不行,这群全是狼!动作慢了骨头渣子都捞不到。听到康说话,停下动作一拍看了康一眼。还行,有自知之明,知道是混吃混喝,尚可救药……唉,以后再有好吃的不赶跑他就是。都是狼啊狼啊狼狼狼狼狼……他招谁惹谁了?怎么就引出这么一家子狼来?瞧康那女人,食量跟男人没差别,嘴巴一边喷鱼剌一边吞鱼肉,就跟流水线作业似的进口出口两不误,也是女狼啊女狼啊狼狼狼狼狼……

  纳鲁大口的咬着鱼,一来鱼肉美味,二来是自己亲手钓的,经过了一番智慧与技巧的搏斗,吃起来就更加美味。新晋钓鱼爱好者对明天的钓鱼活动充满了期待,满嘴肉鱼的含糊着道:“就这么说定了,明天还去钓!”

  孙志新咬着鱼肉,噗的笑了一声,道:“好。”

  这算不算是被自己诱拐了?本是成熟厚重的男子现在也说孩子气话,可爱到暴啊!

37、上门讨债的男人 ...

  纳鲁养伤的日子就这么在温馨平和的气氛中过去,孙志新和他总是下午固定不变的坐在那块大石上钓鱼,一起欢呼收获,一起痛骂鱼类的狡猾。整段时光让纳鲁觉得是一生中到目前为止最快活的日子,没了族长的重任,每天都有收获,可以吃得美味的鱼肉,更可以肆无忌惮的放声大笑,享受阳光、河滩、微风,还有孙志新的相陪,人生如此,好似再无所求。

  养伤的这几天,纳鲁过得真的很快活,由于有了新的武器吹箭,特别是二次精制后又淬了毒,猎人打猎的收获直线上升,每天的食物分配以后吃掉必须的,总是有剩余,即意味着收获超过消耗,有盈余并可以贮存,是让人非常高兴的事。于是他才敢再赖上一两天不去领导猎人们打猎。

  智者奥瑞克总是站在自己的帐蓬边微笑看着两人嬉闹,他其实很想去提醒纳鲁族长的职责。可看到笑得那样无拘无束的纳鲁,心里就总是不忍,自我欺瞒安慰着想他伤没好,他伤没好,再让他轻松几天,然后等他伤口完全长好了再重新套上族长的柙锁。这孩子是他看着长大的,深深知道背负着族长的重任有多劳累。幸好,天下派下来一个毕达拉察阿苏,给了他一段快乐的美好时光。如果可以,他会祝福这两人一直这么快活下去,永远都不要改变。可是……奥瑞克叹口气,凛冬就要来临,谁还笑得出来?

  其实纳鲁的伤口在四天前就被孙志新拆掉了蚂蚁钳,纳鲁体质过人,再过得四天后伤口早已经恢复得七七八八,跑跑跳跳的完全不是问题。但不知道是什么样的心理在作遂,孙志新硬是将这个消息瞒了下来,老实说,他真是很喜欢这八天的时间,那样的快活,那样的写意,半点也让人不想留恋现代的时空。八天里,他已经初步认识到纳鲁是一个多么优秀的男子,他表面粗鲁内心温柔,让孙志新头痛的发现自己好像真的对他有一点点动心。对一名男子动心……孙志新有些吓到了,又有些觉得理所当然,便矛盾着又迟疑着,总是情不自禁的允许纳鲁靠近,又总是心惊肉跳的把他拒绝在心门之外。

  有首歌不是那么唱的么?爱你,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何况对方和自己生理构造一样,无论怎么样都觉得很惊悚。特别是性事,每次都是上演华山论‘剑’,剑来枪往的让孙志新更囧。

  此时孙志新还没觉出来,其实他自己对纳鲁已经有了不同寻常的好感,只是还要进一步的话……对于彻彻底底是直男心态的孙志新有点难。

  日子便这么过去,钓鱼这个活动倒是营地里流行开来。开玩笑,族长以身作则每天蹲坐在石头上和自己的吉玛玩得大呼小叫,别人哪能不跟风?一来有鱼可以收获——康家那个大嘴长舌的女人早说得整个营地众人皆知,鱼是好东西,非常好吃。而以前没法下咽,是制做手法问题。嗯嗯,比如她,现在就会做鱼,跟族长家吉玛学的,他手艺第一,她就是第二!二来钓鱼这个活动确实充满吸引人的魅力,试过几次后就很难不被迷人,瞧,纳鲁不就是最好的例子?他现在已经在向发烧级钓鱼爱好者的级别进发,每天劲头比孙志新还大。另外他的技艺也超过了孙志新,野人就是不同,在眼力、速度、反应、敏捷上他都超过孙志新一些。这是大自然在进化过程中赐于纳鲁这类史前野人的恩赐,孙志新想不都学不来,只能徒呼奈何。

  由于钓鱼这个运动本身活动量并不大,河滩离着营地又近,族里的老人都学着像纳鲁那样钓鱼,一个个很开心,也很满足,对带来这项老人也可以用来活动的孙志新充满了爱惜和喜欢。孙志新由此人气更高,颇有老年人之友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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