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前男妻咸鱼翻身记_第16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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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看过一篇很毕加索似的文章,说某个钢琴师弹钢琴的时候可以用指尖飞舞的旋律这些个字眼来形容。现在孙志新指尖倒是在飞舞了,可旋律就是出不来。

  孙志新心里这个丧气,终于感觉到了残废的为难之处。史前部族没有文字一说,更没有手语一说,这下哑巴了,要怎么和人交流,让别人能理解自己的意思?难道靠心灵感应么?好高端……就算可以也得先给他时间修炼成魔法师才行。

  跑题了,对于目前这种状况来说,手语是唯一的选择。而文字,孙志新还没做好准备去挑战这个极限。

  赶紧回去翻PDA,结果是……非常不妙,他没想到过自己有一天会变哑巴,没有收集得有手语这方面的资料。

  还能怎么办?活人还能给尿憋死?反正他能听能看,理解别人的没难度,关于自己用手语向别人表达的问题就现编呗。

  努力去回忆自己偶尔见过的手语,回想着它们的比划模样,再自己生编杜撰缺漏的那些,试图凑个完整的史前版手语出来。

  其实在孙志新原来生活的时空,在遥远的古代就有手语的存在,并非专为聋哑人所有。古人靠手势来传达沟通意见,而后才慢慢产生了真正的语言。手语这种语言说白了就是手比眼看,是一种根据手势的变化模拟形象或者音节以构成视觉解读的语言。因此一但把握到规律,特别是环境逼迫你不得不这样进行,还因为本身并不是耸哑人而有着语言基础时,学习起来速度会非常快。

  比如指指自己的就代表我,指指你就代表你,左手食指、姆指与右手食指、姆指对接比出一颗心代表爱这个抽像字眼。又比如五指叉开向上代表火焰,用手指模仿水流流动代表水,再继续依此类推下去,看得多了,比划得多了,后面的会越来越容易。

  孙志新就用这种自撰手语和布库交流,布库起初看得似懂非懂,后来明白自己的吉玛是在用这个方式跟他说话,就学得非常认真。

  小家伙是极聪明的,早先能无中生有的设想出竹壶的相关设计就能看出来他的智力非常之高,很有发明创造性。有时候孙志新比划出个什么来概念会显得很模糊,等布库明白了再比划出个新的动作,往往比孙志新自创的还更形像具体一些。

  小孩子总是比大人更有想像力一些,他们的脑子天马行空,思维的色彩永远比思想被固化的大人更丰富。就算是有着丰富学识的孙志新在这方面都不如布库,那些杜撰出来的手语被两人改来改去,竟可以浅浅的交流了。

  孙志新大是开心,忍不住把布库抱到怀里来好一阵疼。这孩子太招人了,比他爹那个二货可爱十倍。他绝定了,以后更爱布库多一点,其它人滚蛋。

  想当然,一个以前从来没有用过手语和人交流的人要想掌握好这门语言并不是那么简单,尽管两人一起学习的速度非常之快,到第一天结速的时候还是只能简单的进行交流。能说些我想喝水,我要出去之类的表达主观意愿的话就非常之了不得。

  到得第二天,继续学习,学生居然多了四个。三个族里真正的聋哑人和奥瑞克这个对学什么都有兴趣的老神棍也坐到孙志新的帐蓬前面来跟着一起学习。

  三个聋哑人里居然还有一位是猎人群体中的猎人,他不是聋子,但是是天生的哑巴,声带有问题,能发出简单的音节来表达喜怒哀乐等简单心情,不过不能成语。另两个一个是先天的又聋又哑,一个则是高烧烧哑的哑巴,跟孙志新一样是后天中的招。

  其中两人头一天上午还见孙志新在跟布库比比划划的,下午就能用这种方法进行简单的交流了,不由得大是羡慕,第二天见孙志新还在那里跟布库比划,也奔过来学习这种交流的办法。而那位猎人,则是听族里人说起这件事后,今天特意不去打猎,也兴奋的跑来学习这种‘说话’的办法。

  整个部族的人由此对孙志新彻底的很服气,都哑巴了他还能这么能折腾,且还能折腾得这么有模有样的花样变换无穷,大约也只有毕达拉察阿苏才办得到。

  当然孙志新自己也很得意,笑得白牙尽露,心里想的大约是老子就算变成了哑巴也如此有人气,如此招人,如此牛B的想法……

103、囧人哑语,惊喜发现

到得第五天上头,孙志新已经能和布库顺利交流,其它几个人则要差上许多。一来孙志新和布库很亲近,布库总喜欢腻在自己的吉玛身边,两人之间形成的这个氛围就很适合促进手语的学习。这就像学习一门新语言的时候,有一个新语言交流的群体大家一起学,总是可以大大提高学习速度和应用能力。二来孙志新是后天的哑巴,他是有着语言基础的,在听和理解上一点问题都没有,就更是大大促进了这个学习速度。

现在他又多了几个跟班,天生的哑巴猎人叫罗杰,跟兔子罗杰的名字一模一样。他一般晚上来学习手语,让孙志新极喜欢他,因他的到来总是可以让自己很忙,可以把心神岔开无视纳鲁和泰格这二位爷总是每天晚上像门神一样守在帐蓬外头。

又聋又哑的叫阿多根,四十好几岁了,无论是年龄造成的理解力下降,还是长年的聋哑跟人无法交流形成的沟通理解障碍,都造成了他学习手语的速度极慢的情况出现。而被后天的高烧的烧哑的叫哈里斯,是个二十来岁的年青人。孙志新对这个人完全没指望,因为高烧的后遗症使得他智力有问题,虽然不像一般的傻子一样总是流口水,但他要理解手势表达的意思比四十好几的阿多根还更困难许多。

不过孙志新挺喜欢这个人,哈里斯的眼神很澄清无睱,举动显得有些笨拙而幼稚,还会呆呆的笑,显得很可爱。他的模样也长得很俊,整体形像高大而俊美,五官的轮廓刀削斧凿一般深遂,像是古希腊神话里描述的那些阳光美青年,很符合孙志新的审美观。总体形容哈里斯就是个英俊的呆子,如果放到现代的话,绝对是那种呆气的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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