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前男妻咸鱼翻身记_第3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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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有话要说:

  哈哈哈,看谁还说小新乱拿食物饿狼是乱来,想当圣母来着?这不,狼群就赶来助阵了,并成了压死路骆驼的最后那一棵稻草。

  其实,我想先头的伏笔很多人已经猜到了,大奔肯定会带着狼群出现,而且这一次的战斗也会狼群和两边的部族的人走到一起,共同生活。不过俺没打算让它们被驯养成为温柔的犬,有个书友有提到狼骑兵,我对这个点子佩服不已,大约以后部族和狼群相处的模式就是这样了——狼骑兵与狼伙伴。

  犬科动物一向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你对它十倍好,它就会百倍偿还回来。它也跟恩怨相报一样,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在这个地方,是褒义的说法。

  话说,我养了一只狗,爱它爱到骨子里。每天下班回家它扑上来欢迎我的时候,我就想抱起它来狠狠的揉,一下揉到骨头里。

  所以,我决定了,哈里斯和迪塞尔是官配,谁敢不服我跟谁急!

173、战狼 02

  

  

  巴娅是齐格力给母狼取的名字,因为他曾经的女儿就叫巴娅,一个因营养不良而头发稀稀疏疏的瘦弱女孩,生于一个月光暗淡无光的夜晚,由于饥饿和疾病死于四年前一个寒冷漆黑的黎明,仅活了六岁半。

  

  齐格力丧妻又丧女,在那之后一直一个人生活着,平时虽然显得刚毅而沉着,一颗心却是寂寞的,空着一个巨大的空洞。孙志新的出现,让他多了手足与朋友,填补了一半的空洞。母狼的出现恰好填补了他心里空洞的另一半地方,让他整个人都又活了过来。

  

  母狼身的某些特点实在很像他逝去的可怜女儿,平时的时候跟他的小女儿一样的黏人,一样的能吃,总也喂不饱似的,也一样的像他的女儿还活着的时候一样没事就喜欢围着他打转转。那,这位还更强,足足给他生了三个小狼崽在他的帐蓬里。那三个小狼崽子子承母性,也像它们的母亲一样,没睁眼就黏他黏得死紧,一但不睡觉的话,就哼哼唧唧的到处乱爬着伸着湿漉漉的小鼻子满天里乱嗅,不是在找自己的母亲就是在找自己。

  

  这让齐格力觉得快活又温馨,极大的满足了他的守护**和男性本能的喜欢被人依靠的成就感,觉得那个冷清的帐蓬有了这一大三小的狼以后才像是一个家,不再只是帐蓬。所以在听到孙志新总是用孙小鲁这个名字唤小狼时,他也想给自己的母狼像家人一样取个名字。巴娅,就这么第一时间浮上心头,本能的,齐格力唯一想到的名字也只是它。

  

  巴娅,母狼,凌空扑起,气势像流星砸落地面,无以匹敌的力量猛地将与齐格力对战的敌人扑倒。再抢身上前,一口咬住了那人的喉咙,疯狂的撕咬,野性而凶悍的甩着脑袋。那个可怜的梭矛族战士像个破布娃娃一样被扯得七零八落,残肢断臂洒落在雪地上,晕染开大团的红花。

  

  待得敌人的身体已经不会再颤体,安静的瘫软在地上散发着最后的热气,巴娅才转回来,不声不响的来到齐格力身边站住,俯低了头,上嘴唇的皮肉上还沾着敌人的血迹,却又威胁性的向上收起露出尖利的犬牙,眼光不善的瞪着眼前的每一位两脚人类。和其它的狼一冲进人群就开始大肆的四处扑杀不一样,她在击杀了敌人以后的动作是守护,如同守护自己的家人那般。

  

  它并不能很好的分清哪些是敌人,哪些是首领吩咐需要帮助扑杀的敌人,所以她在等待,等待下一次她喜欢亲近的那个人类用他的独臂向前伸出指向另一个人,说:“巴娅,咬他!”可她等了半天都没有等到,只感觉到那个人类像是很冷一样颤个不停。

  

  齐格力的手指一直在颤,一颗心激荡着,又奔腾着,太多的情绪奔流而过,让他几乎无法自持。待得不颤时齐格力才恍然发觉自己已经把手掌落在巴娅头顶抚摸了她好几下。

  

  “巴娅,你是来帮我的么?”齐格力颤声问,性格刚毅如他,眼眶仍是止不住一阵发潮。

  

  果真像自己的女儿,只有父亲的小女儿才会这般不顾一切,违背并打破了物种的隔阂赶来帮助自己。只有家人才会这样,不管是对也好错也对,也不管你的立场是什么,就是会本能的去帮助你。在这种情况下,爱是驱动一切的原始力量。

  

  母狼当然是不会回话的,一来是不会说话,二来也是没空。她正在忙个不停的用眼睛挨个的瞪人,谁敢用手里的武器指向自己的身边这个人类,她就打算冲上去咬他。她极喜欢身边这个人类,在他身上有一种气息,一靠近就会觉温暖舒服,还很安全可靠,弄得她一度固执的认为那个人的就帐蓬也是她的窝,连孩子都可以放心的生在他那里让他可以一起和自己照看它们。所以谁敢伤他,她就一定要咬穿他的喉咙!

  

  下一刻,齐格力伸手按了按自己发热发潮的眼眶,心里热血澎湃!

  

  好!

  

  既然是我的女儿,就与我一起并肩战斗!

  

  齐格力长声大笑,伸出独臂指向一个压倒性的击打一名海风部族战士的敌人,意气风发的道:“看到了吗?那是我的敌人!巴娅,去,咬死他!”

  

  巴娅暴吼了一声,在齐格力期待兴奋的眼光中一路直线向着那人扑过去,张口,撕咬!其结果,不会有任何悬念。

  

  而银星,还在往孙志新那里疾速奔跑。聪明如它,早已经看出了孙志新的困境。它可是孙志新的死忠狼小弟粉丝之一,早在给自己裹完了伤后他大大咧咧的扯开自己的狼脸皮揉来搓去的时候他就喜欢上了这个人类,比喜欢自己的首领还喜欢。首领对自己可没那么亲昵,他只会用暴力来约束狼群,不听话就会挨揍。不像这个人,跟哈里斯一样都像会发光的太阳,有一种古怪的亲和力,让自己没事时光是呆在他身边都觉得惬意。而哈里斯那颗太阳温暖是温暖,就是笨笨的傻乎乎的太没趣,没这个好玩,银星对他不怎么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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