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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我爹叫白起_第10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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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都先下去吧!”嬴政挥了挥手,不耐烦的开口说道:“这里不用你们服侍了。”

  “喏!”众人告退,鱼贯而出,走在最后的赵高,小心翼翼的将门关上。

  嬴政扭过头看了一眼芈妍,开口问道:“你喜欢睡左边的还是喜欢睡右边?”

  “啊?”芈妍微微一惊,过了一会儿才领悟到嬴政在说什么,她脸上立刻泛起一阵羞涩之意,低下头,回过头看了一眼身后的床。

  雕龙画风的宽床,散发着淡淡原木的清香,让芈妍一闻便知,这显然是一张为了此处大婚而新赶制出来的床。

  芈妍想到此处,脸上微微一红,开口说道:“右边。”

  秦人以左为尊,芈妍自然要将左边让给嬴政。

  “这样啊……”嬴政眉头微微一皱,阿仲喜欢睡左边,所以他一向是睡右边,但既然芈妍喜欢右边,那他就忍一忍吧,反正就一个晚上的事。

  按照秦宫的规矩,除了王后新婚第一夜之外,秦王宠幸嫔妃之时都是去嫔妃的寝宫,而不是将嫔妃叫过来。

  虽然嬴政也可以将嫔妃召过来,但是……过了今天他可是要换回原来那张床的,连王后都不能睡自己和阿仲睡过的床,其他女人也配?

  ☆、855.12

  死了情缘怎么办?删了大号练丐帮!

  模样比小乞丐好不了多少的白仲,看着手里七米长……没错,是七米长的长矛,只觉得头发一阵一阵发麻。

  现在已经是秦王政三年十二月,白仲隐名瞒姓加入蒙骜将军麾下,刚好整两个月。

  为了更好的锻炼白仲这个故人之子,蒙骜并没有对白仲这个一出生就是侯爵的小家伙另眼相看,而是视她如同普通士兵……个屁!要真视她如同普通士兵就好了!

  想起这两个月的待遇,白仲简直要嘤嘤嘤嘤,情绪波动,不能呼吸了。

  为了更好的锻炼自己这个故人之子,使其不墮父辈之荣耀,蒙骜要求手下的将军对自己在训练方面高标准严要求,错一罚十绝不留情;在生活方面严格管教,务必去掉一切腐化贵族份子的臭毛病。

  看着蒙恬写给自己的信里,那副听说白仲在这受苦颇深,所以小弟十分“难过”的模样之后,白仲简直都要怀疑蒙骜是不是在给他孙子报仇来着。

  白仲在这吃苦受罪的消息,不但蒙恬知道,连公主娘和华阳太后也知道了,当下华阳太后就哭着拉着公主娘,去找嬴政说要将自己调回咸阳,说这么萌萌哒的仲儿在自己看不到的地方吃苦,自己真是嘤嘤嘤,伤心了。

  反到是公主娘和嬴政两人一起,双双劝住了华阳太后。

  只是从赵高送来的全程谈判过程里,白仲看到了两个陌生人的模样。

  这谦逊有礼严肃正经的男孩子谁啊?那个成天“阿仲来抱抱”,一天发情要发二十四个小时的笨蛋嬴政哪去了?

  哇噢噢噢噢噢!这端庄慈祥爱子情切的母亲是谁啊?那个成天因为一盘烤鸡翅要掐死我的老妈哪去了?

  你们装的累不累!

  白仲对着冰冷的手心哈出一口气,抬起头看着天空,又开始下雪了,可每日的操练却不能减少。

  虽然后世喜欢说“大秦铁骑”之类的词,但在真正的秦朝,因为马鞍和马蹬没有大规模使用,骑兵根本不是当今社会的主流,而战车又因为时代的局限性而走向了衰落,因此秦军的主流是各种军阵。

  在这个年代,秦国的骑兵并不持有武器,而是持有各种强弩,强弩最远射程三百米,一百五十米内可以进行精确打击,因此骑兵主要是在远距离对敌人进行射杀,所以像电视剧里那样的骑兵对砍,在现实位面是看不到的;同时,秦国的战车不在像春秋时代和战国早期那样,是战车和步兵的组合,而是将战车改小之后,完全甩掉步兵,独自作战。

  这样战车的速度能追上骑兵,当战车和骑兵一起出击之时,战车上的持矛、戈等武器的士兵,能很好的保护持弩的骑兵,以防被两军对冲之后,骑兵因为没有近战攻击而毁灭。

  白仲原来的梦想是当一个帅帅哒又潇洒的骑兵,但自从被上司发现白仲年纪虽然小,但力大无穷——人家拿七米长的矛跑十五分钟就累成狗,她跑了半小时还尚有余力,因为白仲被上司选来持最重最吃力的七米长矛。

  秦军的军阵大约是这样的,前方是三排持弩的士兵,他们会在敌人冲锋时,进行三段射击法——这种射击法,后来明代大将沐英将其移植到弓箭射击上,后来小脚盆村长织田信长照抄之后,说自己原创个“三段射击”打败了武田信赖的骑兵,牛皮吹得不要不要的。

  但实际上,早在中国先秦时期,聪明的古代劳动人们就发现三段式射击,最能给敌人以打击了。

  三排弓箭之后,就是持着各种长短兵器的秦军军阵了。

  不管发生什么事,这些手持武器的士兵都只能前进、不能后退、前排倒下、后排补上,以保持方阵不变。在这样几千人、几万人组成的铜墙铁壁之前,枪头如林、方阵如山,不管是什么样的对手,都要胆战心惊,这也是为什么自古以来再牛逼的武林高手,也干不过由一群普通人组成的军队的原因。

  而在这方阵之中,秦军使用的兵器里,主要有七米长的矛、三米五长的坡和三米长的戟这三者——虽然在白仲眼里其实矛、戟、坡的长相都差不多,就是长度不一样。

  这样的不同的长度,是为了利用手中武器不同的杀伤距离,让它们三者之间,既有专业分工,又有互相保护。

  当敌人冲到前方时,持长矛的士兵会利用长矛的长度优势,杀伤敌人,抵抗战车;当长矛手的阵型被打扰时,后方持戟的士兵,会以较小的突击阵型,利用极强的突刺能力将突入的敌人推出去;最后方面的是戟手,戟手的单兵武力值是比较高的,主要负责在方阵陷入混战时,以单兵为单位加入战斗,肃清阵内之敌。

  按白仲的武功,原来当戟手的可能性是最大的,但是上司在发现她天生神力之后,果断的将她调去当了长矛兵。

  因为长矛是一种非常难使用的武器,等闲人根本玩不转。

  以一次冲锋阵型为例。

  第一排是拿着七米长矛的士卒,后面四排是拿着三米五坡的士卒。

  当上司发生指令时,持矛的士座会做出冲锋准备——集体右脚前踏,用力将手中的长矛向前刺出,整齐排成一线的长矛,微微上挑,在阳光中微微闪着寒光。

  接着军官又是一声号令响起,手持长矛的士兵,头也不回的向着前方假想中的敌人冲过去。

  待第一排士兵冲出去之后,第二排的士兵,会做好冲刺的准备,然后再随着军令向前冲过去。

  数排士兵,如此反复再三的练习着。

  现场除了军官的号令声,就只有整齐一致,如排山倒海的踏步声,一步一步如同踩在人心里一般。

  一次冲锋练习,往往要持续好几分钟,白仲初步估计过,换算成距离的话,大约要跑两千米左右。

  不要以为才不过区区两千米而已,要知道这些士兵手中的长矛,长的六米,短的也有三米,也就是说一柄长矛至少有十几斤到几十斤重。

  虽然对一个成年男人来说,提着几十斤的东西跑两千米,也没有什么辛苦的。但是你要知道,这些士兵可不是抱着或提着几十斤跑,而是仅靠双手的力量,持着一个长形棍状物体在跑,且不是拿着棍状物体省力的中间部位,而是拿着更费力气的一端在跑。

  从力学的角度来说,这是一种很费力气的跑法,正是因为很费力气,所以白仲才会入选长矛兵。

  毕竟除了他之外,其他长矛兵都是身高近两米的标准关中大汉,白仲站在队伍里面,就跟误入狼群喜洋洋一样可怜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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