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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圈之逆袭_第14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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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到这里,画外音停了一下,画面中,叶某顺势看着秦律师,露出了一个疑惑的表情。

“这是一个很奇怪的称呼。”

“正义这个词,并不是拿来形容律师的。律师是狡猾的,是只**律不讲道德的,从来就只有‘常胜律师’,我却从来都没有听说过‘正义律师’。”

“这让我很疑惑:所谓‘律师的正义’究竟是什么?”

画外音这东西的出现让老龙套觉得分外新鲜。

毕竟当初他们在片场演戏的时候,是没有画外音辅助的,他记得很清楚,这个场景在拍摄现场实际拍摄的时候,从头到尾不过三分钟的时间就结束了,没想到在电影中却占了快八分钟的时间。

与此同时,画外音提出的那个关于“律师的正义”的问题,也让老龙套忍不住露出了个高深莫测的笑。

……

老龙套不知道其他的电影剧组是不是和这个剧组一样,会在拍戏之前会拿着剧本给演员讲戏,讲人物设定,讲这个人物在这个故事中的地位和作用,讲这部电影的主题,反正《律师的正义》剧组就是这么做的。

老龙套年纪大了,很多东西当时都记得,但到现在也都忘得差不多了,唯独有关这部电影为什么要叫“律师的正义”这个回答,他一直记到了现在。

那个时候,回答这个问题的人是这部电影剧本的编剧,一个戴着黑框眼镜个子不到一米六的小姑娘。

“说的是刑辩律师,专门打刑事官司,处理人命案件的律师。”

“这年头,很多人都认为律师就是死要钱,为了胜诉可以不折手段,但事实上很多律师并不是这样,尤其是刑辩律师。”

“他们拿着律师行业中最少的钱,下最大的工夫,为最被社会看不起的人辩护。”

“他们是律师的良心,是律师界的正义,在我看来,也是这个社会的正义。”

“……”

记忆真的是很神奇的东西,老龙套明明记得当时那个编剧和自己讲了很多很多的东西,可真的回忆起来,老龙套能记清楚的就只有这几句话了。

不过只有这几句话也就够了。光是这几句话,就足以让老龙套对这个行业产生敬意。

而就在老龙套回忆片场生活的时间段,电脑上,《律师的正义》终于要开始第一个小/高/潮——

作为正式律师的秦国庆,用刚刚接过手的“七旬老人王某养老院杀人案件”对实习律师叶某的进行了一次考验。

二十分钟时间,看完案卷材料,男主角叶某自信满满,开始简述案发过程:

“犯罪嫌疑人王某,男,今年七十二岁,孤寡老人,于十年前开始,受政府政策照顾,住在由政府出钱开办的爱心养老院里。”

电脑屏幕上,出现了老戏骨的脸庞,他穿着囚服、两眼无神、头发花白,脸上满是老人斑,一脸的挫败与颓废,然后一个虚拟印章出现在大屏幕中,对着老戏骨的照片,戳了一个“老王——犯罪嫌疑人”的章。

“被害人洪某,男,三十五岁,爱心养老院院长,家里有一子一女,还有个姐姐。”

随着叶某的介绍,屏幕上又出现了一个穿着西装打着领带面无表情事业有成的男人,被盖了一个“洪院长——被害人”的印章。

这个男人是孟泽演的。当时在片场上,萌萌还取消过他,说这应该是他第一次演一个一出场就死了的人。

老龙套跟随着叶某的叙述配合着屏幕上的画面,一点一点的回忆起当时他站在片场外围,看着萌萌和叶独两个人剑拔弩张对手戏时候的场景。

“案发当日,上午九点,犯罪嫌疑人老王因先前的一些口角,拿着水果刀冲到了位于四楼的院长办公室,向当时喝醉酒已意识不清的被害人洪院长连捅五刀,导致洪院长最后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嫌疑人王某在捅完人之后立刻到警察局自首,并立刻被警察局采取了逮捕措施。”

屏幕上,顺势出现了老王被逮捕的画面。

“在审讯过程中,王某一直声称自己是因一时气愤才随手拿了厨房的水果刀捅死了院长。”

画面在叶某说完案件经过后,快速切换回了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国庆律师正双手十指交叠放在桌上,认真地听着叶姓青年给出的汇报和他的辩护意见。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认为我们可以从‘激情杀人’角度为嫌疑人做罪轻辩护。”

最后的总结,轻描淡写的一句话,从叶某的眼神和步伐走动中就可以看出他的笃定,以及他的不在意。

随之而来的,是良久的沉默。

不,也许也没有多久。

老龙套看了眼电脑下方的进度条纠正道。

只是这两个人浑身释放出来的气势太足,整个场面被控制得特别的压抑,让人觉得度秒如年。

压抑的气氛最终被女主角给打破了。

屏幕上的秦律师朝着叶某所在的方向看似失望地摇了摇头。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她站起了身,走到叶某的身边,一把抽出对方手里的案卷材料,翻开到“证据”一栏。

“激情杀人?罪轻辩护?”

她重复了青年刚才说的几个词,露出个似神秘似嘲讽的笑容。

“案发当日是上午九点,作为一院院长在上午喝得醉醺醺的,三十五岁的壮年却被七十多岁的老人杀死,你觉得这是巧合?”

她反问。

“王某的房间在一楼,院长的办公室在四楼,他走的楼梯,一路上都有护士和散步的其他老人,他拿着刀,许多人的口供里都写了看到他拿着刀,却没有人上前去问他要干什么也没有人制止,你觉得这符合常理?”

又是一个问题被抛出。

“更何况……”

秦律师说到这里,停顿了一下,伸出手指了指“证据”中的凶器水果刀照片下方的那行说明文字,念了一遍:

“经检验,水果刀的刀刃处确有死者血迹,刀口形状与死者伤口处基本吻合,刀柄处只有王某指纹,可认定水果刀系杀死死者之凶器,持凶器者为王某。”

“你觉得这句话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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