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我爱种田_第105章

拉棉花糖的兔子Ctrl+D 收藏本站

  “牛肉难得啊。”崔栖潮感慨了一句,耕牛不能随便杀,所以能吃到牛肉的机会也很少,这次也是凑巧了,厨娘才有原料做红葡萄酒炖牛肉,否则大概只能炖猪肉给威廉吃了。

  厨娘在崔栖潮的教导下,架势已经非常熟练,先用橄榄油把切成一块块的牛肉煎一煎。

  威廉看到牛肉在油里滋滋响,表面被煎成了诱人的棕色,不禁咽了口口水。

  和世人普遍喜爱的整只牲畜做菜不同,男爵阁下喜欢将食物分割开再烹饪,威廉已经深深明白了这种烹饪方式的好。他也不会觉得这样显得小家子气了,转念觉得分明是……是精致。

  ——仅限于诺森伯兰的厨房,如果其他领地请他吃小块小块的肉,他会觉得很受辱。

  厨娘煎好了牛肉,又将胡萝卜和洋葱也炒一炒,炖到烂烂的,加上迷迭香、百里香等香草叶子,再将牛肉和酒放进去一起炖。撒上珍贵的盐和胡椒,香味更迷人了。

  小火慢炖,鲜红的酒液在咕嘟嘟冒着小泡,浓郁的香气缭绕,一时半会儿还不能吃上肉,威廉的眼神流连在牛肉上,而崔栖潮已经把酒液倒入银杯,“教士,先喝一杯吧。”

  “好,好……”威廉神思不宁地把目光从牛肉上挪开,他从未试过这种吃法,但光是看和闻,就知道肯定好吃了。

  威廉举起银杯,这里头没有加香辛料,不过单闻闻香味,已经很不错了,“酒香浓郁,阁下的酿造技艺真是高超。”

  崔栖潮笑了笑,“应该还是比不上各大修道院产出的葡萄酒。”

  “不不,我觉得……”威廉想到自己还只是闻了而已,于是先饮了一口,有一点儿酸涩,这是必然的,但这种酸涩是恰到好处,而不像那些粗陋的、下等人喝的酸酒,在醇厚酒液间更为迷人,像是苹果的味道。

  回味起来,更是带着迷人的甜味,威廉敢确信自己在其他修道院的酒中从未尝到类似的味道。要比较起来,这也绝对不输给任何一座大名鼎鼎的修道院葡萄园产出的红葡萄酒。果然,他就说诺森伯兰的原料葡萄看起来质量很高。

  威廉闭着眼睛回味良久,才得以接上前半句话,“我觉得,并不逊色任何修道院的酒。男爵阁下,您庄园产出的葡萄酒太出色了,无愧您对葡萄的细心照料。”

  “谢谢您的夸奖,请尝尝牛肉吧。”崔栖潮示意厨娘把炖好了的牛肉盛上来。

  威廉尝了一口这用奢侈烹饪方法煮出来的牛肉,起初可能还有一点点认为用葡萄酒煮牛肉有炫耀之嫌,尝了才知道,这根本是恰到好处,天作之合。

  牛肉肉质本来是有些老了,毕竟是老死的耕牛肉,但是,红酒一炖,牛肉软烂,口感大为提升,因为牛肉煎过,表面又稍微坚硬一点,更具层次。而红酒其中那原本自带的微酸与一些涩味在经由炖煮,也完全消失,只留下了浓郁的香味,

  一口酒香四溢的软热牛肉入口,威廉已经醉了,“男爵阁下,您的葡萄酒和食谱,无论放到哪一个修道院,都会让所有人想破戒的。”

第49章 传播知识

  威廉教士不会知道在他吃牛肉的时候, LJJ的频道里多少人一起打开了各种食物的包装盒, 跟着他的节奏一起吃。

  这个节目兼下饭、农科、训宠等元素于一体, 观众乐于欺骗自己、欺骗他人、互相欺骗,俨然是LJJ各档节目中的一股浊流。这里的观众已经恶名在外。

  崔栖潮也不会知道也拥有了一大批画风奇特的观众, 他让厨娘给威廉准备的甜点是葡萄酒苹果。

  对半切开的苹果用红葡萄酒和少许香料小火一直煮到两人品尝完其他食物与酒,原本淡黄色的果肉已经浸透成了诱人的紫红色,两种水果的香味融合, 带着甜甜的味道。

  威廉把已经煮软的果肉轻松分开,放入嘴里,发出了惬意的感叹声。这吃法真是新鲜别致又非常显身份, 除了富有的贵族,谁还能这么吃。

  有了威廉的保证, 崔栖潮对品质有了大致了解。这批红酒被贸易队拉到教区的贸易点, 其他贵族领主没有抢到半滴, 全都被教会买走了。这格外出色、又有特点的圣血,供高层神职人员们品尝还不够呢。

  只需要一次品尝, 诺森伯兰葡萄酒就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加上被教会一抢而空,品牌好像一夜之间就立了起来。

  这个偏远的男爵领名气一直传到了北部去, 随着注意的人多起来, 大家也留心到了, 诺森伯兰每次贸易还会出手红糖、棉布。

  红糖还好说,教会开始与大领主交易,给他们甜菜种子了。

  诺森伯兰制造出来的棉布, 就如同漂洋过海而来的一样好,在花样上却更偏向本土审美,质量说是不相上下都委屈了,明明有过之而无不及。

  一个小领地,按理说人力短缺,没有多余的精力来发展这些。

  如此一来,局限于诺森伯兰附近的言论也散开了,原来改变是从诺森伯兰的新领主,大主教的外甥,虐猫者男爵开始,他曾在东方游学。

  大主教的一些动作很快也被联系上了,推算一下时间似乎也差不多是崔栖潮继承爵位后。

  大贵族们好说,诺森伯兰比较偏,地方也小,产出对他们来说不算什么,东西就算优质,也不是独一无二。对中小贵族来说,这就是块肥肉了,即便有教会护着,他们也蠢蠢欲动。

  这些都是必然发生的,甚至早就该出现,只是被人工延迟了。

  别说崔栖潮不担忧,连诺森伯兰的管事们都不担忧了。

  开什么玩笑,诺森伯兰农具大量增加,包括铁质农具,部分养猪法被借鉴到牛马身上,存活率增加,人力被解放出来进行全民军训,现在这些人去倒个粪都排一字队。可以说,服役士兵不多,但所有人都是预备役。

  ……

  第一次较大规模的入侵发生在农奴迪伦大儿子的婚礼那天,领主老爷仁慈,免除了所需要缴纳的一切税费,甚至还赠给新人一条棉被。

  迪伦的大儿子娶了一名自耕农的女儿。放在以前,这是没法想的,大家都是农民,却也属于不同的阶层。

  可是谁叫迪伦家走运,大儿子进了糖坊做工人,每年服役两个月,就能拿到不少好处,除了老爷的报酬,那些甜菜渣足够他换来许多生活必需品,小伙子很快把结婚需要的东西攒齐了。放在以往,打光棍到四十岁也不一定能结婚。

  除此之外,他们地里的甜菜收息也很好,迪伦照顾得极为用心。

  迪伦家原来住的是茅屋,现在都换成木屋了,大儿子的新房也是木屋。

  婚后,他们就是单独的一户了,会在老爷那里登记,自己种一块份地。但是大儿子一点儿也不觉得恐惧,反而对未来充满了奔头。毕竟他在糖坊工作,比其他人多接触到管事和老爷。

  在这样的情形下,迪伦家虽然是农奴,境况却比一些自耕农还要好了,这还是指诺森伯兰的自耕农。要和别的领地农奴比起来……还是别比了,诺森伯兰的奴隶可是都有屋子住。

  阶层归根结底还是财富定的,所以,迪伦家和自耕农结亲的事情顺顺利利。

  婚礼当天,所有人围在迪伦大儿子家的新房中,看新婚夫妇展示老爷送的棉被,盖在身上,显得小夫妻特别体面。

  就因为是新房,盖在靠边缘一些,几乎到牧场的地方。

  ——以前没广场的时候,大家都散着住,远近只是相对自己的份地而言。领主老爷建了广场后,隐隐约约就成了庄园的中心,因为大家都乐意聚在这里,提起远近都爱用这里做参照了。说住得远,不就是去广场玩儿费时久。

  大家吃饱喝足,正在调侃新婚夫妇之时,就听到了外头的动静,迪伦出门一看,竟然有七八十名士兵策马而来。

  迪伦立刻大喊:“有入侵者,又有入侵者了!”

  如果那些人听到了,就发现迪伦的声音中没有惊慌,反而带着喜色。

  • 背景:                 
  • 字号:   默认